5月1日起,全国多地将迎来电动车新规!据统计,黑龙江、吉林、福建寿宁、江西抚州、山东宁津等地的电动车生产、销售、出行等政策即将有新变化,广大电动车厂家、商家、用户需多加留意和早做打算,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黑龙江: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涉及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上牌、充电停放等多个环节。
该《条例》明确规定,5月1日起,电自、电摩、低速电动车(含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需登记备案、上牌方可上路。其中,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或整车质量、最高设计时速,没有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领取“白底红字”通行识别码,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两三轮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则需及时领取“白底黑字”通行识别码,才能上路行驶。
吉林:《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各地都频频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开年以来之前安徽电动车管理条例、陕西登记管理规定已相继发布,而5月1日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也将正式实施。其中,有5点值得车主关注:
- 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超过30天后,车辆将禁止无牌上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禁止在楼梯间、走道、公共门厅等地方停放和充电。
福建寿宁: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结束,电动两轮摩托车上牌开启!
据寿宁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专项工作的通告》,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结束,普通(电动)二轮摩托车将展开集中上牌,车主注意关注。
江西抚州:5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可以备案登记!
4月1日,抚州公安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从2023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将对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备案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备案编号,过渡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或在公共场所停放。
提醒车主们切莫错过备案登记的时机,否则无法上路行驶。
山东宁津:划定三四轮车限行区域,5月1日严查上路违法行为
宁津交警发布的《宁津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城区限行公告》中,明确划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城区限行区域,并且分为两个阶段,在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点至晚7点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此外,5月1日起,宁津交警将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车主注意了。
结语
从以上消息来看,针对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各地的新规消息,主要集中在备案登记、停放、上牌、改装等多个层面,尤其是针对违规、非标类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治理,以增加道路车辆的安全性、规范性,广大车主们千万要注意合法合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