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 警惕,两商家被罚3万元!大批电摩将停止销售、无法上牌
编辑:芒果文化工作室
发布于2021-11-1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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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消息:不符合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要求的所有电摩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1月29日)暂停生产,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也就是说,凡是不按新标准GB 24155-2020生产销售的电轻摩、电摩产品,公告目录有效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并不得继续延期,2022年1月1日起终端将无法上牌。
提醒经销商:尽快检查库存车辆,不符合新标准GB 24155-2020的电轻摩、电摩产品,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提醒消费者:此前购买的旧标准GB24155-2009电轻摩、电摩产品,即合格证出厂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之前的产品,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牌,逾期合格证将失效。
2021年11月8日,某地市场监管局开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行商户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来,在10月份的时候,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家电动车车行老板私自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拼、改装,主要是加长了座椅、加装了护杠、加长了车体底座,于是迅速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其实,这并非偶然事件,改装也不是唯一被处罚的问题。前段时间,广西相关部门对当地电动车一条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车行的40辆电动车都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示生产标准及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于是对该商家执行没收4辆不合规的电动车,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销售所得900元,共计处罚30900元。
目前,电动车市场整顿行动愈演愈烈,综合各地的严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核查各经营主体其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审核,产品进货台账落实等情况;
2、对商户是否进行拼、改装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比对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实物,查看是否存在常见的加装尾箱(储物箱)、护杠、反光镜等问题;二是测量车体长度、宽度、前后轮中心距、鞍座长度等尺寸,查看是否存在超长、超宽等问题;三是对正在销售的车辆或已安装蓄电池的车辆检查蓄电池型号与合格证上的型号是否一致、蓄电池是否使用回收电池。
3、是否经销三无、违规、无证车辆,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校验。
年末,电动车行业进入整治高压期,经销商们千万不要违规操作,若是被罚个两三万,定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