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表明: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施行第一天,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在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亚胜铂第公馆被罚款3000元,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被罚款1000元。
8月3日,北京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违规的小区物业公司被顶格罚款10000元,违规的居民个人被顶格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