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电动车整治来袭,已有商家被判欺诈!

编辑:芒果文化工作室 发布于2021-07-27 08:43 点击:
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某电动车商家构成欺诈,被判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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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5日,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旗舰店铺下单购买一辆新国标折叠电动自行车,支付货款2599元。该车辆宣传照片页面上显示:助力续航220公里,纯电续航约110公里,全国可上牌。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新车,一上路就被交警“拦下”了,交警表示需要上牌才能上路行驶。经提醒后,刘先生便携带合格证、发票等证件去车管所上牌。
 
“合格证上的型号、参数、电池容量、生产厂家信息与车辆实际不符,无法上牌。”车管所工作人员提示刘先生,合格证上记载的续航里程为40km,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东莞某公司,容量为12Ah,而电动自行车实际蓄电池生产企业为黑龙江某公司,容量为22Ah。因车辆蓄电池品牌、生产厂家、容量与合格证不一致,不能办理非机动车手续。
 
刘先生多次联系卖家客服,对方重新开具2份合格证,均与实际车辆信息不一致。4月15日,他一纸诉状将卖家及电商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支付赔偿款及误工损失合计11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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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向刘先生提供的电动车合格证与实际不一致、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刘先生基于虚假信息作出购买涉案商品的行为,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刘先生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同时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购车款。
 
这是典型的产品一致性不符,商家售出搭配的电池与电动车3C认证时的电池不一致,并模糊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提醒广大经销商,务必严格按照合格证要求配电池,旺季来临,做到有备无患才能长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