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又一大省立法管理电动车,给电动车戴上安全“紧箍咒”!
编辑:芒果文化工作室
发布于2021-07-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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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以来,各地电动车管理“立规矩”越来越频繁。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条例对电动车上路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全面加强电动车管理,给电动车戴上安全“紧箍咒”!
其中,将重点严查以下3类违规行为,请电动车用户、经销商们注意了!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部件、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等行为。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对发放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驾驶未登记或者过渡期满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作为电动车生产消费大省的河北,电动车保有量非常高,省级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波及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等各个层面,尤其是明确了上牌上路、戴头盔等强制性规定,建议大家尽早规范生产和销售、文明出行,以免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