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用户和经销商注意了!10月1日起,多地新规将实施!
编辑:芒果文化工作室
发布于2020-09-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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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银十,电动车经销商们在抓紧备货、大干一场的同时,也要注意地方政策的最新动态,有效避免政策风险。眼下,一波新规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还请经销商和消费者们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1、山西晋中: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
10月1日起,山西晋中将正式开始施行《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三点尤为注意: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三年;实名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待10月8日以后,晋中警支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湖南汨罗:10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汨罗交警表示:10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车辆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车辆将被扣押。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发放黄色临时车牌,临时车牌过渡期为3年,3年之后将强制淘汰。
3、湖南张家界:10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顶格处罚
湖南张家界交警日前发布通告: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所有电动车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待注册登记后予以放行;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并督促注册登记后予以放行。
10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辖区通行。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0月1日后,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驾驶人罚款50元。
5、江苏多地:10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面临处罚
10月1日起,江苏淮安、镇江、连云港等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新规可以看出,又有一批地区即将进入过渡期,电动车备案上牌作为上路通行的硬性条件,既是地方消费者眼下的重要代办事项,也将带动这些地区的无牌车辆快速出局,给当地旺季市场再添一把火。
此外,经销商们也要特别注意:随着行业规范化发展进程加快,弱实力、无资质的生产企业只会加速出局,市场监管力度也会不断加强,为了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