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列规定:9月1日起,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 包括:
1、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2、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3、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4、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5、禁止加装伞架、车篷;
6、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7、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改装、加装行为都是非法的,要被禁止并处罚的。
不过,非法改装的真正源头是客户的需求,所以,《条例》规定改装者和驾驶人同时处罚:
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例如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不仅是广西南宁市,《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都规定了,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车,违者处罚,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当下新国标的执行力度正不断加大,各地对生产销售超标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都只会更加严格,还请消费者自觉遵守地方管理规定,也请广大经销商和厂家及时规避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