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路权!浙江省超标车过渡期延长一年,妥善淘汰旧车型!
编辑:芒果文化工作室
发布于2020-04-29 21:17
点击:次
2019年9月下旬,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广泛调研,并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将条例调整范围由非机动车改为电动自行车,形成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浙江省人大现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地方立法网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该最新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标车过渡期问题进行了调整,将超标车过渡期延长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上道路行驶。
原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此次延长过渡期,最大程度地给予了在用超标电动车路权,不仅有利于旧车型的妥善淘汰,对老百姓而言更是重大利好!
毋庸置疑,人性化的超标车过渡政策,才是合理解决老国标市场遗留问题的关键!中央也曾多次呼吁,地方管理者要给予超标车充分过渡期。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市场存在的大量超标车,都需要合理过渡期和人性化管理,希望其他地方向浙江这一电动车人性化、规范化管理举措多多学习,为民造福!